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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省住建厅、省发改委会、省财政厅联合发布下达2025年全省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工作计划。
任务分解下达到县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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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下达2025年全省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工作计划的通知
赣建保〔2025〕2号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赣江新区管委会:
为确保完成国家确定的我省2025年保障性安居工程目标任务,经省政府同意,现将2025年全省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工作计划下达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一、目标任务
(一)开工任务
全省配售型保障性住房竣工任务为1438套,公租房竣工任务为154套,保障性租赁住房竣工任务为40064套(间),城中村改造安置住房竣工任务为26669套,棚户区(城市危旧房)安置住房竣工任务为2269套,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完工任务为1343个小区、525406户、34284栋、5332.19万平方米。
二、进度要求
(一)8月底前,各市、县(区)2025年度新建(筹集)配售型保障性住房、保障性租赁住房,城中村改造整治提升项目,棚户区(城市危旧房)改造维修加固项目,货币化安置和异地建设安置房的城中村改造、棚户区(城市危旧房)改造项目要全面达到开工要求;10月底前,城中村改造、棚户区(城市危旧房)改造就地建设安置房项目要全面达到开工要求。
5月底前,2025年城镇老旧小区改造计划项目全部完成前期工作;10月底前,纳入计划任务的小区全部开工;12月底前,完工率达到75%。
(二)8月底前,各市、县(区)2023年结转的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性租赁住房、棚户区改造安置房高层建筑续建项目和2024年结转的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性租赁住房、棚户区(城市危旧房)改造安置房、城中村改造安置房、配售型保障性住房多层建筑续建项目全面达到基本建成要求;10月底前,各市、县(区)2022年结转的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性租赁住房、棚户区改造安置房高层建筑续建项目和2023年结转的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性租赁住房、棚户区改造安置房多层建筑续建项目全面达到竣工要求。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实行“省级人民政府负总责、市县人民政府抓落实”的工作责任制,市、县(区)政府主要领导是本地区的第一责任人。各地要采取有力措施,确保土地及时供应,有存量土地的市、县(区),应优先安排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用地。各市、县(区)必须按要求将中央和省级补助资金拨付到项目,提高预算执行率。应及时按规定从土地出让收益、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等一般公共预算中安排落实应负担资金,确保在建项目资金需求。推动保障性住房和城中村安置房建成安全、舒适、绿色、智慧的“好房子”。要加强对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质量安全监管,严格依法开工建设,全面加强建设质量监管力度。要落实历史文化保护传承有关要求,做好历史建筑保护工作。
(二)扎实做好保障性住房工作
1.加强配售型保障性住房建设。各地要抓紧出台配售型保障性住房管理办法,细化申请、轮候、配售、退出等管理流程和政策指引,并向社会公开。加快推进轮候库建设,建立线上线下常态化申请受理机制和联合审核机制,经群众申请、审核认定后,纳入轮候库管理。坚持“以需定建、以需定购”原则,根据本地区配售型保障性住房轮候需求,研究制定配售型保障性住房建设筹集行动计划,形成“实施一批、储备一批、谋划一批”的项目滚动推进机制。按照“政府主导、市场化运作”的思路,自主开展收购已建成存量商品房用作保障性住房工作。
2.持续推进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管理。各地要继续引导多主体投资、多渠道供给,推动构建“一张床、一间房、一套房”的多层次租赁住房供应体系。要加快推进保障性租赁住房信息化建设,建立健全住房租赁管理服务平台,运用信息化手段办理保障性租赁住房申请、审核、分配、退出等业务工作。全面梳理已建设筹集的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对已经发放项目认定书的项目,加快推进竣工交付;对已竣工交付的保障性租赁住房,加快配租使用。要加强运营管理,严禁以保障性租赁住房名义违规经营和骗取优惠政策,严禁以保障性租赁住房名义变相福利分房。
3.提高公租房管理水平。各地要结合实际修订本市、县(区)公租房管理办法和租赁补贴具体实施办法,健全完善公租房轮候制度,优化轮候规则。科学确定和动态调整保障标准,推进住房租赁补贴常态化受理和及时足额发放。落实有关政策要求,加大住房保障对鼓励生育的政策支持力度。强化公租房的社区治理,积极引入专业化企业和机构参与公租房运营管理和维修养护,不断提升公租房管理专业化、规范化水平。要进一步加强公租房管理信息化建设,推进公租房申请“一件事”高效办,加快推动各地自建公租房信息系统与省级公租房申请“一件事”平台联网对接工作,不断提升公租房管理服务水平。
(三)加力推进城中村和棚户区(城市危旧房)改造
1.积极稳步推进城中村改造。各地要结合实际,抓紧出台本地区城中村改造实施办法和配套政策。要优先改造群众需求迫切、安全隐患突出的城中村。结合当地房地产市场形势,统筹考虑存量和增量,稳妥推进城中村改造货币化安置。要严格落实“一项目两方案”,逐项目制定征收补偿方案、资金平衡方案,明确开工时间、资金筹措安排、支持政策、组织实施等内容,加快项目实施进度,让城中村群众尽早安居。
2.精准推进棚户区(城市危旧房)改造。因地制宜采取拆除新建、改建(扩建、翻建)、原址重建、抗震加固等多种方式,消除房屋安全风险。要探索开展城市危旧房合作化改造模式,鼓励居民自主更新改造。要强化日常巡查和动态监管,严格落实管控措施,确保“危房不住人、人不住危房”。对居住在D级危房且无其他住房的困难群众,可通过公租房、保障性租赁住房等解决其住房问题。
3.加快推动棚户区改造收尾工作。各地要全面梳理历年来已纳入国家计划的棚户区改造项目进展情况。对在建项目要逐项目建立台账,明确工程进度和竣工交付时间等,加强调度督导,确保按期竣工交付。
(四)高质量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
1.科学统筹推进改造计划任务。各地要聚焦环境革命、楼道革命、管理革命,立足城市发展定位,结合片区功能、人口结构及居民诉求,统筹推进水电气路、绿化亮化、停车设施、绿化景观提升、适老化改造等工程,坚持“一小区一对策”,合理确定改造内容、改造方式、建设标准,做好项目谋划,科学编制改造方案。要合理安排改造项目时序,地下管网避免重复开挖,减少对人民群众生产生活的影响。
2.强化改造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各地要加快推进项目开工建设,持续压实五方主体责任,强化项目施工现场质量安全管理,实行材料进场抽检、隐蔽工程留痕、分项工程验收的闭环管理。对高空作业、管线迁改等高风险工序强化管理,落实建设单位工程质量首要责任,坚决打击质量不达标等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牢牢守住工程质量安全生命防线。
3.切实提高改造后管理维护水平。各地要在制定改造方案时同步谋划后续管理维护机制,推动建立党建引领、社区组织、居民参与、专业化物业管理等长效管理机制,对已改造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加强日常巡查监管维护确保安全运行。
4.组织开展已改造小区“回头看”。各地要全面组织开展已改造小区“回头看”工作,重点摸排检验管道设施、防水工程、无障碍设施、配套设施等“基础类”改造内容,是否存在应改未改、安全隐患、未按期维修养护、使用效能低等情况,查找小区环境卫生、垃圾收运、安全保卫等改造维护内容,是否存在脏乱差、事无人管等服务管理问题,查看小区开展自治管理、引入服务企业、搭建议事平台等情况。2025年11底前,要完成对已改造城镇老旧小区“回头看”,对发现的问题要分析产生原因、建立清单台账、制定整改措施,属于安全隐患问题的要立行立改,持续整改完善小区设施、环境、服务等问题。
江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江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江西省财政厅
2025年3月27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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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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