喜盈门·喜悦城
7600元/m²
3室(4) 4室(3) 5室(1)
九江濂溪区十里大道与南山路、濂溪大道合围处
答:依据《九江市城区地下车位(库)登记管理规定》,九江市城区内建设单位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住宅小区地下停车位(库),规划用于停放机动车且能明确划分车位,具有独立空间的,未计入公摊的地下车位停车位(库),包括与地上建筑物一并开发建设的配建地下车位(库)和独立开发建设的单建地下车位(库),不包含配建的人防工程车位、机械车位及已分摊到业主共有面积的车位,在建设单位办理首次登记后,个人取得的车位(库)可申请办理不动产权证。
答:地下停车位(库)土地用途、使用期限与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保持一致。多用途国有建设用地范围内配建的地下停车位(库),与地上建筑物配建比例明确且按用途能够明确区分的,其土地用途、使用期限按对应地上建筑物的土地用途和使用期限认定;在空间上不能明确区分的,按地上建筑物使用期限最长土地的用途和使用期限认定。
答:地下停车位(库)申请不动产权证登记费用为80元/本。
答:地下停车位(库)按计税金额的百分之三缴纳契税及万分之五缴纳印花税,符合六税两费减免的,印花税减半征收。计税金额:按车位(库)发票(不含增值税)金额计算
答:地下停车位(库)按个(间)销售。实行现售制度,在小区办理房屋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后方可进行销售。
答:在建设单位办理首次登记后,凭申请人身份证明、地下车位(库)买卖合同、车位购买付款凭证、税费缴纳凭证,到九江市政务服务中心二楼不动产登记专区窗口或九江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各分区(经开区、濂溪区、浔阳区)办理处办理。
答:在《九江市城区地下车位(库)登记管理规定》实施前已经取得的地下停车位(库),再与开发企业将租赁合同变更为买卖合同后,可申请办理不动产权证;在规定实施后取得的地下停车位(库),可凭经备案后的买卖合同申请办理不动产权证。
答:配建的人防车位(库)产权为政府所有,建设单位有使用权,可租赁,但不能申请办理不动产权证,产权不得出售给个人。独立开发建设的平时用作停车位的人防车位(库)可以办理产权证,登记主体为投资人,产权也不得出售给个人。
答:针对这类情况,不动产登记中心将按照历史遗留问题采取一事一议的原则,报政府研究解决。
答:目前九江市城区已完成地下停车位(库)首次登记小区28个。以下小区购买地下停车位(库)业主可办理个人不动产权证,后期新增地下停车位(库)首次登记将在九江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公众号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