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有市民在掌中九江民声频道咨询:我是花园畈还房的业主,于11月27日下午去现场选到房号,后来去王家凹安置房管理中心取结算金额明细表。明细表中“房屋资金结算情况”下有一项为砖混结构与框架补差140元/平米的面积显示为65.96,与我原房屋的房产证面积55.96不符,多出了10平米。询问管理中心人员给出的答复是:因为还房面积里有10平米按2400元/平米算,占了优惠,所以这个“框架补差”面积就要加10平米,这个说法我无法理解。我查看还房协议和公告里并没有针对此项收费的条目,这样收费是否合规?希望相关部门能给出相关文件。
经濂溪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核实,回复如下:《房屋征收补偿协议》已经明确约定了结构差价,根据被征收人签订的协议,被征收人的房屋为砖混结构,安置房建设综合成本价也是按照砖混结构计算的,现还房为框架结构,应当支付安置面积10㎡(含10㎡)部分的结构差价,即砖混结构差(与框架结构)140元/㎡。
7600元/m²
3室(4) 4室(3) 5室(1)
九江濂溪区十里大道与南山路、濂溪大道合围处
6700元/m²
3室(4) 4室(1)
九江市八里湖新区八里湖大道以南,安居路以西,通湖路以东,八里湖大道加油站两侧
11000元/m²
3室(2) 4室(4)
九江市浔阳区十里大道(原国棉四厂)
11300元/m²
3室(2) 4室(3)
九江市浔阳区十里大道118-8号,十里大道与长虹大道交汇处(原国棉四厂)
6800元/m²
2室(1) 3室(7) 4室(3) 5室(1)
九江市八里湖新区,东至园艺路,南至十里河北路,北至文博大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