喜盈门·喜悦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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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教育部发文,要求中小学生原则上不得将个人手机带入校园,学校要将手机管理纳入学校日常管理,不得使用手机布置作业或要求学生利用手机完成作业。
近日,
抚州东乡2所学校发布开学通知
明确规定严禁手机进入校园!
报名及上课时间
1.报名时间、地点
2021年2月28日(农历正月十七,星期日)上午8:00返校报到。
报名地点:各班教室。(注意:高一年级同学到新编的班级【各班级学生名单届时会张贴公布】报名,其他年级同学到原班级报名。)
2.正式上课时间
2021年3月1日(星期一)。
报名注意事项
1.从省外返回人员,必须提供7天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交本班班主任处,由班主任统一上交校防控办。
2.学生出门前进行居家晨检,如体温超过37.3℃,或有发热、咳嗽、恶心、呕吐等异常症状,不得带病到校报名,需及时、如实告知班主任并送医就诊,履行请假手续。
3.所有人员进入校园需佩戴好口罩,隔一米线排队有序入校,并进行体温检测。
4.学生报到时需携带好寒假作业、素质报告单以及14天(自正月初二开始)体温监测记录表。
5.学生进入校园一定要穿校服,规范佩戴校牌。
6.按要求在校内外规定区域内规范停放车辆,往返的路上注意交通安全。
特别强调
1.严禁手机进入校园。教育部已经出台《关于加强中小学生手机管理工作的通知》的文件,我校对学生持手机入校零容忍。校园内禁止学生使用手机,请不要将手机、游戏机、充电宝等电子设备带入校园,一经查获,一律收归学校保管;为了防止学生与社会闲散人员联系,不允许学生将手机寄存在校园周边小店。请家长做好子女的思想工作。
2.防范校园欺凌。为了确保校园安全,严禁学生将管制刀具等与学习无关的物品带入校园。
3.注意仪容仪表。要求穿戴整洁朴素大方,学生统一穿校服,严禁奇装异服;不准染烫头发、不准留奇特发型,禁止化妆、染指甲、涂口红、纹身,不准佩戴戒指、项链、手链、耳环等饰品,否则不得入校。
东乡二中2021年春季开学通知
尊敬的家长朋友,亲爱的同学们:
春回大地,万象更新。在这充满希望的季节里,我们迎来了2021年春季开学的日子。根据教育行政部门的通知要求,经学校研究决定,现将我校2021年春季开学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名及上课时间
1.报名时间
2021年2月28日(农历正月十七,星期日)上午8:00返校报到。
2.上课时间
2021年3月1日(星期一)正式上课。
3.发放课本时间安排
初三年级:2月28日上午
初二年级:2月28日下午
初一年级:3月1日上午
二、报名须知
1.从省外返回人员,必须提供7天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交本班班主任处,由班主任统一上交校防控办。
2.学生出门前进行居家晨检,如体温超过37.3℃,或有发热、咳嗽、恶心、呕吐等异常症状,不得带病到校报名,需及时、如实告知班主任并送医就诊,履行请假手续。
3.所有人员进入校园需佩戴好口罩,隔一米线排队有序入校,并进行体温检测。
4.学生报到时需携带好寒假作业及素质报告单。
5.学生进入校园一定要穿校服,佩戴校牌。
三、特别强调
1.教育部已经出台《关于加强中小学生手机管理工作的通知》的文件,我校对学生持手机入校零容忍。校园内禁止学生使用手机,请不要将手机、游戏机、充电宝等电子设备带入校园,一经查获,一律收归学校保管;为了防止学生与社会闲散人员联系,不允许学生将手机寄存在校园周边小店。请家长做好子女的思想工作。
2.为了确保校园安全,严禁学生将管制刀具等与学习无关的物品带入校园。
3.注意仪容仪表,要求穿戴整洁朴素大方,学生统一穿校服,严禁奇装异服;不准染烫头发、不准留奇特发型,禁止化妆、染指甲、涂口红、纹身,不准佩戴戒指、项链、手链、耳环等饰品,否则不得入校。
新学期,新征程,新希望,让我们怀着美好的憧憬一起出发!
抚州市东乡区第二中学
2021年2月27日
《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试行)》将于2021年3月1日起实施。规则中所称的教育惩戒,是指学校、教师基于教育目的,对违规违纪学生进行管理、训导或者以规定方式予以矫治,促使学生引以为戒、认识和改正错误的教育行为。
哪些行为可以实施教育惩戒?
规则指出,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学校及其教师应当予以制止并进行批评教育,确有必要的,可以实施教育惩戒。
故意不完成教学任务要求或者不服从教育、管理的;
扰乱课堂秩序、学校教育教学秩序的;
吸烟、饮酒,或者言行失范违反学生守则的;
实施有害自己或者他人身心健康的危险行为的;
打骂同学、老师,欺凌同学或者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
其他违反校规校纪的行为。
学校、教师可以采取哪些教育惩戒措施?
教师在课堂教学、日常管理中,对违规违纪情节较为轻微的学生,可以当场实施以下教育惩戒:
点名批评;
责令赔礼道歉、做口头或者书面检讨;
适当增加额外的教学或者班级公益服务任务;
一节课堂教学时间内的教室内站立;
课后教导;
学校校规校纪或者班规、班级公约规定的其他适当措施。
教师对学生实施前款措施后,可以以适当方式告知学生家长。
学生违反校规校纪,情节较重或者经当场教育惩戒拒不改正的,学校可以实施以下教育惩戒,并应当及时告知家长:
由学校德育工作负责人予以训导;
承担校内公益服务任务;
安排接受专门的校规校纪、行为规则教育;
暂停或者限制学生参加游览、校外集体活动以及其他外出集体活动;
学校校规校纪规定的其他适当措施。
小学高年级、初中和高中阶段的学生违规违纪情节严重或者影响恶劣的,学校可以实施以下教育惩戒,并应当事先告知家长:
给予不超过一周的停课或者停学,要求家长在家进行教育、管教;
由法治副校长或者法治辅导员予以训诫;
安排专门的课程或者教育场所,由社会工作者或者其他专业人员进行心理辅导、行为干预。
对违规违纪情节严重,或者经多次教育惩戒仍不改正的学生,学校可以给予警告、严重警告、记过或者留校察看的纪律处分。对高中阶段学生,还可以给予开除学籍的纪律处分。
对有严重不良行为的学生,学校可以按照法定程序,配合家长、有关部门将其转入专门学校教育矫治。
哪些不当教育行为被明确禁止?
为防止将体罚和变相体罚作为教育惩戒,规则细化了禁止实施的七类不当教育行为:
以击打、刺扎等方式直接造成身体痛苦的体罚;
超过正常限度的罚站、反复抄写,强制做不适的动作或者姿势,以及刻意孤立等间接伤害身体、心理的变相体罚;
辱骂或者以歧视性、侮辱性的言行侵犯学生人格尊严;
因个人或者少数人违规违纪行为而惩罚全体学生;
因学业成绩而教育惩戒学生;
因个人情绪、好恶实施或者选择性实施教育惩戒;
指派学生对其他学生实施教育惩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