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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力还款就用假房产证作抵押

2011-04-27 10:41:28 来源:浔阳晚报 【 浏览字号:

    法院判决犯有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

      九江新闻网讯(熊吉安 记者朱淳兵)永修一男子因为无钱偿还借款,便在制假人员手中购买一本假房产证用作抵押,不料被房产部门识破。4月20日,被告人胡某因涉嫌买卖国家证件罪,被永修县人民法院一审依法判处拘役4个月。

      胡某是共青城市人。2010年5月份,胡某向淦某等人借款5万元,并约定一个月后还款。同年6月,淦某向胡某催讨这笔欠款。胡某因无力还债,便通过与共青城的制假人员联系,花费300元购买了一本编号为“九房权证共字第001650号”的假房产证。然后,胡某将该假房产证交给淦某某用作5万元借款的抵押,并希望淦某用该房产证在永修找人借款,如借到钱,先将5万元欠款还清。

      淦某拿到胡某交来的房产证后,随即到共青城房管部门查询,经共青城房管部门证实,胡某交给淦某的房产证为假证。随后,淦某向当地警方报案,胡某很快就被警方抓获。胡某对自己用假房证骗人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永修县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胡某购买假的国家机关证件,并拿该证件给他人作借款抵押,其行为已构成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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