喜盈门·喜悦城
7600元/m²
3室(4) 4室(3) 5室(1)
九江濂溪区十里大道与南山路、濂溪大道合围处
大部分消费者购买价值最昂贵的商品就是房子。一套商品房少辄数十万元,多辄上百万元。如果遇到欺诈或是质量问题,面对强大的开发商进行维权,那份罪就算受上了。上周,万国法源律师事务所的律师们在为读者提供免费法律咨询时就接到了不少这方面的咨询。今天,值班律师潘志东结合读者的提问评点收房技巧和防范方法。
案例
市民周先生花80余万元购买了一套100平方米精装修的商品房,当初在开发商的售楼处看到的样板间装修十分精良,销售人员说装修使用的材料都是一水的名牌,地板是圣象的;瓷砖是诺贝尔的;卫浴用具是TOTO的;橱柜是博洛尼的……一平方米的装修费就得千八百元。然而收房时,周先生发现,有些装修材料被换成了其他普通品牌,即便是名牌产品也是最便宜的型号,每平方米的装修费也就达到三四百元。周先生顿时发觉上当,找开发商理论时,对方声称合同只标明了是什么品牌,根本没说是哪种型号,更没有约定装修的价值,因此不能算违约。
不仅如此,周先生发现,虽然房间里已经装修完毕,但周围的配套设施还在施工建设中,而且小区里还没有建成变电站,业主们用的都是临时用电。周先生不知道怎样追究开发商的违约责任,如果他不收房是不是有依据。
支招巧维权
保留宣传资料
在选购商品房尤其是期房时,很多消费者都是根据开发商的宣传来衡量取舍的。但是很多宣传中的承诺却不一定写进合同。因此开发商售楼时发布的广告或宣传资料一定要保留,作为维权的依据。最高人民法院曾作出司法解释,认定如果广告可以影响购房者的意向,那么可以作为合约内容。
录音口头承诺
如果开发商都是作出口头承诺,没有写进合同,一般情况下肯定有“猫腻”。销售人员从事职务行为时作出的口头承诺也可以认为是开发商的承诺,这时可以对销售人员的介绍进行录音作为证据,录音中需要能表明销售人员的身份及承诺内容。
拍摄样板间
根据规定,开发商销售商品房时设置样板间的,应当说明实际交付的商品房质量、设备及装修与样板房是否一致,没有说明的,实际交付的商品房应当与样板房一致。大多数情况下,售楼结束后,沙盘和样板间就可能被拆除,因此消费者可以对样板间和沙盘进行拍照或摄像,收房后如果发现与样板间和沙盘有明显区别的情况,可以此作为维权的证据。